酒駕73起、醉駕17起 嘉興兩天查處5936起交通違法
3月13日、14日,嘉興市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除隱患、強管控、保穩定”交通違法行為整治集中統一行動。在13日夜間的整治階段,記者赴嘉興市區部分卡點現場直擊,仍有一些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存在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13日晚上8點,嘉興市區城南路、望鶴路路口,嘉興市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在此設卡檢查。近晚上9點時,一輛浙D牌照的小轎車在距離卡點三四十米處突然拐入非機動車道并停車。這一情況引起民警警覺,民警迅速來到該車前,發現駕駛員酒氣很重,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37ml/100mg,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20ml/100mg)。
駕駛員汪某某自稱,當晚只喝下了半瓶啤酒,剛從附近一小區駕車出來,之所以酒后駕車,是自認為酒喝得不多。除此之外,交警讓其出示駕駛證,他稱忘帶了,可根據其身份信息查詢,卻無法查詢到駕駛證相關信息。記者昨天下午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汪某某酒駕、無證駕駛兩項違法行為已受到了相關行政處罰。
在嘉興市區禾興路、勤儉路路口,嘉興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13日晚上10點多在對一輛浙F牌照小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陸某有喝酒嫌疑。當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28ml/100mg,已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80ml/100mg)。陸某稱,當晚喝了3瓶啤酒,也自認為喝得不多,開車沒問題,所以僥幸駕車回家。目前,陸某已被刑事立案,一旦血液報告結果達到醉駕標準,將要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接受刑事處罰。
“從查處過程來說,抱有僥幸心理的并非個例,13日白天加夜間,我們一個大隊就查到了2起醉駕2起酒駕。”嘉興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副大隊長沈惠忠提醒,“酒駕、醉駕的危害不用多說了,僥幸心理要不得,一旦出事,于己于人都是傷害。”
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在20ml/100mg到80ml/100mg(不含)之間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l/100mg的,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
13日下午3點,新07省道出城卡點,南湖交警大隊還查獲一例毒駕。1992年出生的山東籍駕駛員肖某被發現有吸毒前科,隨后接受尿液檢測,結果呈陽性,涉嫌毒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昨天下午從嘉興市交警支隊了解到,此次統一行動期間,全市交警部門共出動警力1675人次,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5936起,其中飲酒駕駛73起,醉酒駕駛17起,毒駕1起,消除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3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