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馳車"檢測結果不存在失控情況 車主回
“失控奔馳車”事件有了最新進展,2018年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開始對車輛進行檢測后一個月,奔馳車主薛先生收到了檢測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快遞來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
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采取通過將電子擋桿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同時,意見書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于2km/h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打開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在車輛存儲的事件存儲器記錄數據,發現了一條關于“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數據,該數據顯示,車輛在出廠后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出現上述記錄的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008km,而鑒定開始時,車輛總行駛里程3551km,車主事發后,從華陰收費站行駛大約800余公里到達成都,也就是說,出現“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數據,是發生在事發后車主從華陰收費站到成都的路上。
對此,車主薛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在離開華陰收費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沒有再使用過車輛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個時間段為何會出現這個數據,他表示難以理解。
車主:尊重鑒定結果 但還有一點疑惑
對于主動公布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薛先生表示,他尊重司法鑒定意見,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確實經歷了車輛失控的狀況。
同時,薛先生提到,當初他發現車輛插入U盤后有讀取問題,反映給了鑒定機構,鑒定機構現場檢測認為是U盤問題,但司法鑒定意見書中對此并未提及。
3月14日,河南車主薛某某駕駛奔馳車在連霍高速行駛過程中,自稱出現無法關閉定速巡航功能的情況,車輛以每小時120公里的速度行駛了1個多小時的時間。
4月27日,第三方鑒定機構在鄭州對薛某某駕駛的奔馳車進行了檢測,5月27日凌晨,薛某某在其微博上公布了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部分內容,意見書認定,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對于這樣的結果,薛某某表示尊重鑒定結果,但是對鑒定書里一條關于“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相關的內容表示疑惑。
既然車輛上面讀取一條數據《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信息,這條數據信息發生的路段不是事發路段,恰恰發生在事發以后的這段路程,從華陰到成都我并沒有使用過定速巡航,這是我疑惑的地方,發生的次數還是從出廠到檢測當天只發生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信息。求解答!
質疑:網友提出五方面疑問 車主回應
這一事件不僅在網上被大量轉載,還引發了網友的熱議。網友提出五個方面的疑問:比如連霍高速車輛比較多,薛先生為何能以12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行駛一小時,還有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奔馳后臺控制停車”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車速120連續行駛一小時?
對于速度的問題,央視記者從交警部門獨家拿到了幾份資料。這是薛先生的奔馳車上了連霍高速后,在三門峽段被監控拍下的三張測速照片,分別是連霍高速797KM處,車速113KM/H;851KM處,車速112KM/H;873KM處,車速115KM/H。
根據民警的解釋,因為測速存在一定的誤差,三張測速照片記錄的是110多KM/H的車速,實際車速有可能會在120KM/h左右。
為了進一步確定車速,記者找到了幾段監控。通過計算可以看到,連霍高速851KM和873KM處的距離是22KM,通過時間為11分07秒,平均速度約為120KM/H。同樣可以計算連霍高速873KM處到900KM處,平均速度為104km/h,而連霍高速873KM到900KM這段路,也正是車主薛先生所說的通過開車門降速的路段。
二、各種方法都無法降速?
對于是否真的無法降速,薛先生的描述是這樣的。薛先生說,他一共踩了兩次剎車,第一次輕輕點了一下剎車,發現定速巡航沒有取消,然后再次踩了一下剎車。
薛先生說,客服建議他試試掛空擋,不過他試過之后,擋位沒有變化,隨后,客服又建議他試試拉手剎。
薛先生:“然后我就按這個手剎,它就報警,就是車內報警。好像有那種違規操作那種的,滴滴滴滴響,然后我說有報警,我說你聽到沒,售后說聽到了。”
三、開車門可以降速?
有人提出,薛先生駕駛的這款車并沒有開車門降速的功能,對此,薛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薛先生:“我之前試了一下,在速度比較低的情況下,開車門還是會停車的。開車門停車肯定是會有電腦相對應的連接,如果沒有連接,你開車門他在低速的時候為什么會停車。很多專家和網友試的車都是沒有問題的車,但是我的這個車是有問題的車,要是說在某些部位或者零件、電腦系統連接,出現問題的時候,會不會降速呢?”
四、后臺操控停車?
事件發生后,有媒體報道“奔馳售后終于通過后臺系統操作”將車停了下來。
對此,薛先生表示媒體報道的“奔馳后臺控制”車停下來屬于誤讀。
薛先生:“交警問我這個車是怎么停的,我說可能是開車門,會影響到一些電子元件。然后交警問跟4S店怎么溝通的,我說車上有那個SOS后臺,有后臺系統。那交警就是說,會不會因為這個系統有所幫助,我說不清楚。”
記者:“當時說是后臺幫助你停的車,其實這個是大家的誤讀?”
薛先生:“對,肯定是誤讀,因為奔馳后臺沒有停車這個功能。它只是可以通過手機APP,登錄系統,把車門打開,或鎖車門。”
五、為何不公布行車記錄儀內容?
有人提出疑問,薛先生的奔馳車上安裝了行車記錄儀,這里面或許記錄了事發的情況,也可以回應很多質疑,可是為什么薛先生并沒有拿出來呢?
根據薛先生的介紹,行車記錄儀的內容被覆蓋了,曾試圖找人恢復,但是遺憾的是,并沒有恢復成功。薛先生的這張卡為8G卡,目前可以看到的是58個文件,6.68G的大小。其中兩段畫面,是薛先生開到成都后行車記錄儀記錄下的畫面。
從畫面上可以看到,視頻的日期是2018年3月4日,視頻的總大小是6.68G,也不是滿滿的8G,對此,薛先生的說法是,記錄儀的日期自從買來后一直沒有調過,所以日期是不準的,另外薛先生說這個卡一般都不會存滿,有時存7個多G,有時存6個多G。
追問:如果司機說謊 會面臨什么后果?
在此事中,如果是車輛本可正常行駛,個人卻有意在高速上持續120邁不減速,那已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還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等。若車主謊稱不能剎車而向交管部門謊報險情,高速公路系統為其采取緊急措施,那還屬于擾亂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四川有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認為,若最終證實該司機存在撒謊,或者說整個事件即是由其一手導演、策劃出來的,該司機恐面臨民事、行政乃至于刑事三種責任。
首先,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可能會對汽車生產廠家商業信譽造成損害。汽車生產廠家可以對對方提出包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直至經濟賠償等一系列請求。
其次,事發過程中,司機還報了警,并請求交警等予以配合。若最終查明,司機報警時的危險是不存在的,事情就是由司機導演策劃出來的,該司機的行為至少涉嫌擾亂社會治安,至少將面臨治安處罰這一行政責任。
再次,倘最終查明,該事件是司機一手策劃,鑒于該車以120碼這一速度在高速路上長時間飆車,也恐面臨危險駕駛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指控。同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還規定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即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北京時間綜合央視新聞、北京青年報、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