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通法規定:醉駕處罰標準 看完還敢酒駕嗎?
來源:子悅學車網 作者:admin
2018-02-06 20:59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駕駛校車或者客車,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運輸超出規定以內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后兩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規定處罰。
有前兩項行為,同時又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5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10年之內不能考取駕駛證,并且永不能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永久不能重新考取。
三、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事故后逃逸,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醉酒駕駛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并載有乘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沒有駕駛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檢查,或者拒絕、阻礙檢查但并沒有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酒后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